为降低国内防疫负担及课堂群聚感染风险,教育部于109年3月13日通函大专校院,应审慎评估各国疫情及搭机感染风
险,减少或暂缓各类师生出国研习交流活动。因应疫情发展,昨(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记者会宣布,高级中等以下
学校停止师生出国,而今(17)日教育部依传染病防治法及参考昨日作法,宣布大专校院自明(18)日起至本学期上课结束日
止,应避免教职员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国,并须加强自境外返国教职员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已于109年3月12日函请各机关、学校对于各类人员之出国案件,务必审慎评估其必要性或急迫
性。教育部表示,为降低国内防疫负担及避免影响学校人力联系调度,教职员工亦应避免出国,大专校院务必审慎评估教
职员工出国之必要性及急迫性,并依以下原则办理:各大专校院教职员出国,属「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第三级警告者
,应先采取替代措施,于疫情管制期间过后再行前往;属第二级警示或第一级注意者,校长应审慎从严审核,属非必要或
非急迫之出国案,应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国案件,亦应重新审核。
教育部也指出,为降低课堂群聚感染风险及维护学生受教权益,学生亦应避免出国,大专校院除暂缓各类学生出国研习
及交流活动外,亦须积极劝导学生停止国外旅游;另应提醒自境外返国学生,于入境时应诚实申报其旅游史,并主动告知学
校,以利安排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隐匿而造成校园防疫破口,将依校内奖惩规定追究其责任。
教育部再次提醒,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日宣布,自今日起,国人于指挥中心发布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第三级国家
或地区后,非必要前往该等国家或地区,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者,不得领取补偿,并加征必要之费用,费用将另外公布;
此外,民众入境填写检疫通知书资料若不确实(包括提供不实联络资料或漏填),除不得领取防疫补偿金,另将依「传染病防
治法」第58条规定及第69条第1项最高处15万元罚锾,另针对违反相关检疫规定者,依法罚10至100万,并将公布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