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在校园出现扩散可能,维护学生及教职员校园安全健康,教育部预拟停课标准草案,函请「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简称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同意。经召开专家谘询会议讨论后同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本(109)年2月19日以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号函核定「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停课标准」(详附件)。
各级学校在本年2月25日后陆续开学,教育部请学校积极准备开学各项防疫相关措施,务必依据停课标准预先规划停课后之学习、补课、补考及成绩评量等事宜,以保障学生学习权益,并随时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及教育部最新发布之相关资讯,详细资讯请迳至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及教育部学校卫生资讯网/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教育专区下载。